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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线电缆型式试验报告时效性和覆盖性的说明
时间 2024-04-25点击

关于电线电缆型式试验报告时效性和覆盖性的说明

 

各相关方

关于电线电缆型式试验时效性和覆盖性,现根据电线电缆相关标准的规定,说明如下:

1、常用电线电缆产品标准,如GB/T 5013、GB/T 5023、GB/T 9330、GB/T 12706、GB/T 11017等国家标准和相关的IEC标准都给出了术语“型式试验”的定义,虽然不同标准给出的定义略有差异,但含义基本一致:按一般商业原则对标准所包含的一种类型电缆在供货之前所进行的试验,以证明产品具有满足预期使用条件的满意性能。型式试验时效性方面,一般是除非电缆材料或设计或制造工艺的改变可能改变产品的特性,试验做过以后就不需要重做。

2、大多数电线电缆产品标准没有规定型式试验的覆盖性,某些电线电缆产品标准给出了型式试验覆盖性的描述,不同标准的描述也有所差异。以GB/T 12706.2—2020《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36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 kV(Um=7.2 kV)到30 kV(Um=36 kV)电缆》为例,其中18.1条“电气型式试验”的一般规定描述为:具有特定电压和导体截面积的一种型式的电缆通过了本标准的型式试验后,对于具有其他导体截面积和/或额定电压的电缆型式批准仍然有效,只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  绝缘和半导电屏蔽材料以及所采用的制造工艺相同;

b)  导体截面积不大于已试电缆,但是如果已试电缆的导体截面积为95 mm2~630 mm2(含)之间,则630 mm2及以下的所有电缆也有效;

c)  额定电压不高于已试电缆。

3、型式试验报告的项目一般为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由于电线电缆产品种类繁多,涉及的产品标准较多,通常难以对所有类型和规格的电线电缆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报告的时效性和覆盖性是否满足要求,可参照相应的电线电缆产品标准从技术合理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并结合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鉴别。

注1:本说明为技术性说明仅供参考使用,不适用于产品认证方面的解释,也不适用于解决由于商业目的引起的纠纷等特殊用途。

注2:本说明可从国缆检测的官网(http://www.ticw.com.cn/news/54.html#id=nav06)下载或打印,一般不出具盖章文件。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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